注册商标,如果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或其他原因,将面临被他人宣告无效的风险。在今天为大家分享的这个成功案例中,被申请人的商标遭遇了著名白酒品牌“金世元”提出的无效宣告申请。
案例审查
也就是说,被申请人于2017年6月申请注册“牛奶”等29类商品,2019年11月注册的商标“金家园”被江苏金世元酒业有限公司宣告无效,被申请人委托我公司提交无效宣告答辩。
商标对比图
事实和理由
1.争议商标“金家园”由被申请人刘瑞丽于2017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2019年11月注册。截至提交本案答辩理由时,被申请人仍拥有第29类“牛奶;奶粉;奶制品;奶茶(主要是牛奶);加工坚果;乳饮料(主要是牛奶);鸡蛋;酸奶;以水果和蔬菜为主的小吃;炼乳”等在先权利范围内的商品项目。
2.申请人主张引证商标1“金世元”于2007年、2015年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未提交2014年至2017年的销售、宣传记录,故申请人认定引证商标1为驰名商标的申请应予驳回。
争议商标由三个宋体汉字“金家园”横向排列;引文商标1由汉字“金世元”和拼音“金世元”上下排列而成,采用楷书。争议商标和引用商标1在字体上有明显区别,只有最后一个汉字“边”相同,而另外两个汉字不同,差异率高达66%。同时,结合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金”和“金”两个商标在笔画数和笔画位置上完全不同,应当认定争议商标与引用商标1在外观上存在差异。
在有争议的商标“金家园”中,“金”代表高贵有价值,“善”代表美丽,宿命论中的“善”认为人与人之间是注定要相遇的,一般指人与人或物之间接触的可能性;因此,争议商标“金家园”的字面意思是“珍贵美好的关系”。引用商标1“这个世界的命运”顾名思义就是“今生的命运”,其中“这个世界”是今生,还是今生,与“来世”相对,是指现在是人。因此,争议商标意在表达“珍贵、美好的关系”,与引用商标1有较大区别,后者意为“今生的缘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被核准为“牛奶”;奶粉;奶制品;奶茶(主要是牛奶);加工坚果;乳饮料(主要是牛奶);鸡蛋;酸奶;以水果和蔬菜为主的小吃;炼乳”,而引文商标1中批准使用的商品是“白酒”。虽然是饮料,但乳制品和葡萄酒的口味和功能完全不同,消费群体完全不同,生产部门也不同,因此不构成类似的商品。3.争议商标与引用商标2的叫法和含义明显不同,共同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解,不是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与引用商标2的核定使用范围不同,不属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类似商标,如下图所示:
裁决结果
由于我们的律师对商标进行了仔细的分析,明确且有根据,商标局最终裁定“金佳源”商标应予维持。
案例揭示
“金佳缘”商标被金世元酒业有限公司认定无效,虽然该商标的叫法相似,但整体差异依然明显。通过对争议商标与被引用商标整体差异的详细分析比较,律师可以保留争议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