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鹅”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件备受关注
中国消费者协会:没有品牌有任何特权。
中国商业新闻网近日,“加拿大鹅”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面对商标刺绣错误、针脚粗糙、面料刺鼻等看得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首先遭遇“中国大陆门店销售商品不退款”等歧视性“换货条款”,再因被要求出具质检证明而陷入维权僵局。前几天,中国消费者协会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当事人之间没有国家规定和约定的,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后七日内退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免除或者减轻对方责任、增加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上述经营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为消费者设置各种不合理的条款门槛进行维权,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经营者应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负责任,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信任作为企业发展和品牌长青的首要考虑。
尊重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义务。它不仅要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和声明中,还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中,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的需求。在这方面,没有任何企业或品牌拥有任何特殊的特权。说一套做一套,总会自诩为大牌,表现出骄傲,表现出优越感,搞双重标准,玩歧视,高人一等,在商场上欺负顾客,肯定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被市场抛弃。
同时,中国消费者协会呼吁消费者理性消费,积极监督,拒绝盲目的品牌崇拜、炫耀性和竞争性消费,面对经营者的傲慢和偏见,敢于说不,在消费者受到侵害时,积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营造舒适安逸的消费环境贡献力量,做善于消费、维权、负责任的新时代消费者。
作者:颜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