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中国船厂大量船舶脱硫装置改装工程可能面临延期交付。除了尽最大努力恢复生产,疫情“不可抗力”或将成为中国船厂面对违约风险的“护身符”。
疫情或导致中国船厂大量船舶脱硫装置改装延期,与此同时,由于船舶改装延期交付,中国船厂未来可能面临违约潮。据悉,中国贸促会多个地方贸促机构近日发布公告称,若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当地贸促会申请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中国贸促会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可向其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减少损失。
据悉,中国贸促会出具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较强的执行力。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为企业提供更便捷服务,中国贸促会1月26日起对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进行改造,新增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在线申请功能。
另外,考虑到由于无法及时复工导致的延期交付可能对船厂带来的违约风险,有法律界人士建议,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很可能构成“不可抗力”,且由此引起的延期可以相应顺延交船期的情况下,作为卖方的船厂仍应特别注意几个事项及采取应对措施:
一是确认该延迟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可允许的延迟”;张永坚表示,受疫情影响,船企作为履约方不能完全处于被动状态,应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努力降低损失。形势恢复正常之后,一旦船企具备了正常开工条件,便要及时履行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