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日,湖南张家界桑植县廖家村镇苗寨居委会村民王金玉(女,殁年50岁)在廖家村镇政府大院服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市纪委监委和桑植县纪委监委迅速介入,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调查,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经过
2019年6月,在桑植县廖家村镇苗寨居委会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桑植县浩壤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在未征得村民王金玉同意的情况下,对王金玉的责任田进行了挖掘改造,擅自将4丘田改造为8丘田。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王金玉与其丈夫张运财多次向苗寨居委会、廖家村镇党委政府反映该问题,要求施工方将其责任田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期间,居委会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进行了4次协调,因施工方未履行达成的协议而失败;王金玉又先后3次分别向镇党委书记、镇长反映情况和诉求,但其诉求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2020年6月3日7时49分,王金玉来到镇政府院内来回走动;8时08分王金玉采取过激行为,在政府食堂前的篮球场服下“敌敌畏”农药,期间镇政府没有一名干部提前发现、及时制止和主动做工作;王金玉服农药后,当时现场有11名镇政府干部职工,在场的镇党委副书记秦卫东马上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并电话联系镇卫生院安排医护人员前来抢救,但没有人主动将王金玉送往附近的镇卫生院救治,也没有人对王金玉现场采取急救措施。
8时19分,镇卫生院医护人员赶到镇政府对王金玉采取急救措施后,决定转院救治,转院途中王金玉情况恶化,就近在桑植县陈家河镇卫生院进行抢救时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王金玉非正常死亡事件是一起可以避免,极不应该发生的事件。这是一起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漠视群众利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合理诉求不及时解决,消极应付、庸懒无为、能力低下,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事件。对有关责任人作如下处理:
1.向魏魏(廖家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合理诉求不及时督促解决,在王金玉服农药后现场处置不力,对王金玉非正常死亡负主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党内外职务。2.熊振(廖家村镇党委书记),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合理诉求不及时督促解决,对王金玉非正常死亡负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陈宏波(原驻苗寨居委会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队长,现任廖家村镇信访维稳办、矛盾纠纷化解办、普法办主任),工作作风不实,对王金玉土地纠纷化解不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和合理诉求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张运玉(苗寨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对土地整治项目施工队损害王金玉责任田的侵权行为制止不力,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吴磊(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职责不力,督促处理王金玉土地纠纷作风不实、措施不力,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6.瞿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政协联络组长),作为分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镇领导,对王金玉土地纠纷督促化解不力,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7.张运富(廖家村镇司法所长),在事发现场发现王金玉服农药后态度冷漠,未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救治,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8.陈瑾(廖家村镇国土所长),在事发现场发现王金玉服农药后态度冷漠,未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救治,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吴宝福(非中共党员,廖家村镇工会主席兼民政所长),在事发现场发现王金玉服农药后态度冷漠,未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救治,决定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对处理王金玉土地纠纷措施不力的苗寨居委会主任张敏(非中共党员),给予诫勉谈话。对事发现场发现王金玉服农药后态度冷漠,未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救治的张云生、刘龙冬、向周兴、向左奎、张光文、李天明、唐桂华等7名镇政府干部职工,给予诫勉谈话。
对在苗寨居委会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力,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工作人员陈永胜、张羡、张建其等3人,给予诫勉谈话。对廖家村镇党委副书记秦卫东、镇政府驻苗寨居委会工作队队员席智飞,给予批评教育。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永国,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副主任王斌,予以谈话提醒。
责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廖家村镇团结村、苗寨居委会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将桑植县浩壤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纳入全市土地整治项目建设黑名单。